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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校外培訓機構有哪些新要求?這十點必須了解!

更新:2020年07月06日 11:47 大學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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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是學校教育的補充,對于滿足中小學生選擇性學習需求、培育發(fā)展興趣特長、拓展綜合素質具有積極作用。但近年來,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(guī)律和青少年成長發(fā)展規(guī)律,開展以“應試”為導向的培訓,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,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。為此,國辦日前印發(fā)《關于規(guī)范校外培訓機構發(fā)展的意見》,對校外培訓師資、收費、內容、時間、場所等都作了明確要求,中國*網這就帶你看——
  
  Q1 對各類培訓機構如何管理?
  
  分類管理。鼓勵發(fā)展以培養(yǎng)中小學生興趣愛好、創(chuàng)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,重點規(guī)范語文、數(shù)學、英語及物理、化學、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,堅決禁止應試、超標、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。
  
  Q2 開展培訓需要經過何種審批登記程序?
  

  校外培訓機構須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批去的辦學許可證后,再按所屬類型到相關部門申領登記證書或營業(yè)執(zhí)照??缈h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,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履行審批手續(xù)。
  
  Q3 對培訓場所有什么要求?
  

  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,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,確保不擁擠、易疏散;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、環(huán)保、衛(wèi)生、食品經營等管理規(guī)定要求。
  
  Q4 對培訓師資有什么要求?
  
 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(wěn)定的師資隊伍,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。
  
  從事語文、數(shù)學、英語及物理、化學、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。
  
  Q5 對管理條件有什么要求?
  
  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,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、黨的組織同步設置、黨的工作同步開展,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。
  
  必須有規(guī)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,明確培訓宗旨、業(yè)務范圍、議事決策機制、資金管理、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
  
  Q6 對培訓內容有何規(guī)定?
  
 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、數(shù)學、英語及物理、化學、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、班次、招生對象、進度、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
  
  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,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,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(區(qū))中小學同期進度。
  
  Q7 對培訓收費有何規(guī)定?
  
  嚴格執(zhí)行國家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(guī)定,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(xié)調一致,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。
  
  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,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、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(jiān)管。
  
  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,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(jiān)督,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,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。
  
  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,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(guī)定辦理。
  
  Q8 對培訓時間有何規(guī)定?
  
  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?shù)刂行W校教學時間相沖突,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∶30,不得留作業(yè)。
  
  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、競賽及進行排名。
  
  Q9 對培訓招生有什么要求?
  
  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、*招生廣告,向審批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示,自覺接受監(jiān)督。
  
  不得以暴力、威脅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。
  
  Q10 監(jiān)管措施有哪些?
  
  校外培訓機構證照實行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。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單和負面清單制度,對通過審批登記的,在*網站上公布機構名單及主要信息,對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機構列入黑名單。
  
  從根本上解決“培訓熱”問題,還需要學校做到:
  
  教學質量——
  
  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、“非零起點教學”等行為,要堅決查處并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。
  
  對中小學教師“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”、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,要嚴肅處理,直至取消有關教師的教師資格。
  
  招生入學——
  
  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(lián)合招生,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,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、校外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。
  
  課后服務——
  
  各地要創(chuàng)造條件、加大投入、完善政策,強化中小學校在課后服務中的主渠道作用,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。
  
  堅決防止課后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。
  
  各地可根據(jù)課后服務性質,采取財政補貼、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。
  
  有關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,應當適當考慮學校和單位開展課后服務因素;學校和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,對參與課后服務的教師給予適當傾斜。
  
  設定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的,應當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,按有關規(guī)定由省級教育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聯(lián)合報省級人民*審定后執(zhí)行。
  
  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后服務,由學生和家長自愿選擇,嚴禁各地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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